教秘〔2009〕350号
各高等学校:
根据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》和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精神,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,经研究决定,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目的
在全面了解基地建设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,按照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提出的“总量控制、竞争入选、定期评估、不合格淘汰、达标替补”的原则,使重点研究基地通过评估实现优胜劣汰,在动态管理中保持重点研究基地的先进性。
二、评估原则
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坚持“客观公正,标准公开,程序透明,以评促建”的原则。对弄虚作假者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予以淘汰。
三、评估内容
根据《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的规定,评估的主要内容是:
1.投入情况。
2.承担项目情况。
3.研究成果情况。
4.基地管理情况。
5.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情况。
6.科研体制改革情况。
7.基地负责人情况。
四、评估办法和步骤
评估采取学校自评和专家现场评估的办法。分两个阶段:
第一阶段:自评。自评工作时间为2009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。请各基地对照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体系》的要求自评和打分,并撰写详细的自查报告,于9月20日前,报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处。评估指标体系可登陆“安徽高校社科与思政工作教育网”下载。
第二阶段:现场评估。根据各重点研究基地自评情况,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。现场评估安排在10-11月,时间另行通知。
五、评估结果
此次评估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。省教育厅将根据专家评估结果,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黄牌警告,限期一年进行整改。整改期间不再受理其项目申报,也不再给予经费支持。对评估为优秀、合格的基地,省教育厅将继续给予支持。
附件:2009年05月 基地评估指标体系.doc
二○○九年七月十七日
附件=>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体系.doc